中國核能行業協會關于調整會費繳納標準的公告
2017年4月27日,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第三屆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了第二屆理事會《關于調整會費繳納標準的意見》。會后,協會秘書處根據調整后的標準修改了《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會費繳納標準與使用管理辦法》(附后)。民政部原要求,社會團體會費繳納標準經會員大會通過后需到民政部報備;協會秘書處據此8月30日電話咨詢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對方答復,從2014年開始會費調整,無需到民政部報備。
現將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會費調整后情況公告如下:
一、會費原繳納標準
1.副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萬元;
2.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萬元;
3.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萬元;
4.一般會員和聯系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二、調整后的會費繳納標準
1.執行副理事長單位,每年30萬元;
2.副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萬元;
3.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萬元;
4.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萬元;
5.一般會員和聯系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萬元。
專此公告。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