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處防風險
確保核燃料的運輸安全,至少有三層含義。一是要保證運輸物品本身的安全,特別是新燃料組件運輸過程中要采取措施來緩沖、防震,避免因為振動、沖擊而造成損壞。二是要保證運輸過程中通常意義上的交通安全,不論是采用公路、鐵路、水路、航空哪一種運輸方式。三是要保證核與輻射安全,即使在發生運輸事故時,也能夠有效包容放射性物質,保護工作人員、社會公眾和自然環境免遭輻射危害。
核燃料運輸的核與輻射安全問題主要來自核臨界危險、釋熱危險和輻射照射危險。新燃料組件中的燃料屬于易裂變材料,因此運輸時需要控制單個貨包裝載新燃料組件的數目和運輸工具內裝載貨包的數目,采取貨包隔離等措施,防止出現臨界現象。乏燃料中裂變產物的衰變熱會造成釋熱危險。一個從壓水堆中卸出的燃料組件“冷卻”半年后,仍有10千瓦的衰變熱,所以要防止釋熱引起的損害。輻射照射危險的存在,則要求控制放射性物質貨包及運輸工具外部的輻射水平。
時時保安全
核燃料本身屬于放射性物質,要根據放射性水平選擇合適的運輸容器,嚴格按照程序確保核燃料運輸的安全。
未輻照的核燃料一般放射性水平較低,運輸容器的屏蔽要求相對簡單。
輻照過的核燃料必須考慮很強的伽瑪射線和衰變熱,運輸容器里面一層不銹鋼內殼作為密封壓力殼,外面一層是鉛屏蔽,鉛屏蔽外面再用帶有散熱和防震肋片的不銹鋼外殼保護起來。容器內充水以利于導熱,同時應保證容器內失水時燃料棒的溫度也不會超過允許水平。運輸容器裝有安全閥和溫度、壓力測量儀表,在運輸途中連續監測。
不論是未輻照還是輻照過的核燃料,對運輸容器的設計和制造都有嚴格的要求。假設一個裝運核燃料的容器由火車托運,經過鐵路橋時發生事故,由火車上掉落到9米下的高速公路上,又滑落到1米下的一根直徑15厘米、長20厘米的鋼棒上,恰巧因相撞起火在800℃的火焰中燃燒30分鐘后,滾入15米深的湖水中浸泡8小時,最后由湖中取出,應保證核燃料完好無損。
在核燃料裝入運輸容器后,有關部門將根據對沿途交通環境的詳細比較分析,選擇最佳運輸路線,實行全程武裝押運,國家還將利用衛星定位系統對運輸過程進行在線監控,確保核廢料的運輸過程萬無一失。
(作者系核科學與技術專業博士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