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學社中央常務副主席邵鴻在致辭中表示,向在校大學生普及核科學技術知識和核安全知識意義重大,此活動不僅有利于大學生們形成正確核安全觀,而且他們走向社會之后還會影響更多公眾,使更多的人了解核安全方面的知識。
與會專家就核電應用、輻射安全和核安全科學傳播等議題展開了討論。大家一致認為,核科技工作者要盡可能多開展核科學知識普及和教育工作。為此,本次論壇發布了《核安全文化科學傳播倡議書》。
日前,“日本福島核電站地下水放射性物質含量創新高”的新聞又牽動了公眾對核安全憂慮的神經。
核開發利用,在為人類帶來福祉的同時,也充滿著風險,深刻影響著人類的安全與命運。由此產生的諸多價值困境和倫理難題使其陷入安全與發展的兩難困境。核安全也成為人類重大的安全問題之一。
我國核能開發利用安全嗎?核輻射真有那么可怕嗎?如何慎重和負責任地傳播核知識、核觀念?怎樣倡導和構建核安全文化?在日前召開的“核之魅·核之危——核安全文化的科學傳播”論壇上,面對一系列公眾關心的問題,專家們展開了研討。
中國將繼續安全高效發展核電
中國核電采用最高安全標準,在建核電站安全可控
“核電的基本特性決定了其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國工程院院士、核反應堆及核電工程專家葉奇蓁介紹,其實核電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例如,壓水堆核電站有四道安全屏障:二氧化鈾芯塊能包容98%的裂變碎片及衰變物;鋯合金包殼管把核燃料和裂變產物封閉起來;壓水邊界能包容帶有放射性的高溫高壓冷卻劑;安全殼能抵御外部破壞,如龍卷風、飛機撞擊等,還能在嚴重事故下防止放射性外泄。我國核電站實施縱深防御策略,進行高質量地建設和運行維護。
據他介紹,我國已運行核電站17臺,2012年開始建設的核電站共24臺。中國核電采用最高安全標準,在建核電站安全可控。相關安全措施涉及抗地震設計、防洪水要求、電源可靠性、防氫爆、保證安全殼的完整性及超壓保護等等。葉奇蓁表示,幾十年來,我國核設施未發生過國際核事件分級表2級及以上運行事件。“中國將繼續安全高效發展核電。”
“其實核安全事故風險很小,比病死、交通事故、雷擊等事件的風險概率還要小。”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副研究員李紅分析,公眾對核的懼怕,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其“出身不好”——核能利用最早是從制造和使用核武器開始。“美國在日本投放的原子彈,產生的核威力震驚了世界。其實,核電站是根據人們的要求在可控情況下進行核能利用的。而且核能也是階段性發展,我國正在發展高溫氣冷堆、實驗快堆等第四代核電技術,安全風險就更小了。”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快堆首席專家徐?介紹說,鈉冷快堆具有許多固有安全特征。中國實驗快堆按照國家安全法規要求的原則設計,采用縱深防御原則,目前,其安全性達到了第Ⅳ代核電系統的安全目標。
不必談輻射色變
人工輻射照射顯著地低于天然輻射照射
“社會公眾往往談輻射色變,大可不必。”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劉森林研究員表示,其實,我國居民天然輻射增加了近35%。2010年我國的天然照射是3.1毫西弗,人工輻射照射顯著地低于天然輻射照射。
“核電站造成的輻射,基本可以忽略不計。”葉奇蓁也認為,生活中放射性物體到處都有,輻射無所不在,而秦山核電站國家規定的輻射范圍是0.25毫西弗,秦山自己規定為0.05毫西弗,實際的監測結果是0.065毫西弗,低于很多生活中天然輻射劑的輻射量。
在劉森林看來,核技術利用是最易發生輻射事故的領域之一。目前,我國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有一條嚴密的監督管理制度。如實驗室申請、使用放射性物質都有嚴格許可制度、備案制度。
核安全文化意識亟待提升
用積極心態看待核技術利用和安全問題
“任何安全都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沒有絕對的安全,核電站同樣如此。”北京大學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應用化學系主任、先進技術研究院副院長、核科學與技術研究院副院長沈興海教授認為,社會公眾也要容忍任何事情有一定比例的不安全,這才是科學的態度。
“要用積極的心態看待核技術利用和安全問題。”北京師范大學核科學與技術學院教授晏世偉認為,核能開發利用,在伴隨著收益的同時,也有風險。“風險和利益共存,關鍵是如何平衡。”李紅說。
三里島、切爾諾貝利和福島等核事故,總讓人心有余悸。葉奇蓁認為,前兩個事件是人為因素造成,福島是極端自然災害所致,中國不會出現類似這樣的嚴重事故。
“切爾諾貝利事故后,人們提出了核安全文化,福島事件后,需要我們深化核安全文化意識。”劉森林說,目前,核安全文化存在缺失的現象,如核電站建設滿足于符合標準,不對問題深究;只講劑量限值,未見或少見量最優;廢物處置與和事業發展不適應,有的核電基地廢物存放已超過20年;沒有建立完善的事故和事件反饋機制;一談事故“言必稱希臘”,20世紀90年代后,未見較完整的核工業事故、事件資料。他認為,提升核安全文化,不能僅僅滿足于遵守規程和標準,而是要有不斷深化的探究精神。
沈興海認為,核文化建設是一種制度建設。英國、美國、日本早在幾十年前都頒布了《原子能法》,但遺憾的是,我國核能方面的基本法一直沒有出臺,目前正在加快研究制定的腳步。
“其實,發生核事故,人為因素是最重要的原因,福島雖然有自然因素,因為遇到極端自然災害,但也存在設備老化、后期處理應對處置不當等問題,因為對反應堆事故有所隱瞞,故也喪失了最好的遏制時機。”沈興海說,因此,我們更需要高素質人參與核試驗研究。同時,可以重新設計制度,建立迅速應急判斷機制,甚至允許一定范圍內的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