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退役,是指經過去污與拆除包括移走放射性物質、拆卸設備和廠房、清理廠址等,最終達到不受限制開放或使用廠址。為保護公眾和環境,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廢物的最少化;
排放的最小化;
人員的輻射防護最優化。
為確保退役后廠址放射性水平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保證環境安全和人員的輻射安全,退役活動可能需要幾年甚至長達幾十年。整個退役過程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
監護封存及工作準備階段,包括源項調查、制定方案,編制可行性報告、安全分析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
去污與局部拆除階段,包括部分拆除工作;
處置階段,包括拆除所有放射性材料、設備部件和環境整治,廠址恢復成綠化地帶。
目前,核電站退役可分為三個方法:立即拆除、延緩拆除、就地掩埋。反應堆內存在大量的放射性廢物,監護封存一段時間后能顯著降低放射性水平,對退役活動的開展有利。國際上已退役核電站一般都采取延緩拆除方案。
通常各國對核與輻射設施退役的管理都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規范。自從上個世紀80年代起,IAEA開始出版有關核與輻射設施退役的文件,用來指導各國的退役工作。現在,在我國國內普遍執行的只是退役的實施計劃。退役計劃強調的是退役活動實施前的有關退役的考慮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