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召開2015年第四次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審查會
時間:2015年12月30日
來源:國家核安全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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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于2015年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召開了2015年第四次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審查會,對相關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草案進行了審查。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核安全總工程師劉華、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一司郭承站司長、趙永康副司長,二司湯搏、郝曉峰副司長、三司周士榮、康玉峰副司長以及核與輻射安全領域的30余位專家參加了會議。
會上,劉華總工對法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指出,規劃外的法規立項將經過綜合委員會討論確定;國家核安全局將進一步加強對法規標準草案的送審工作;要全面提升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審查委員會的工作高度,集中焦點問題,落實責任專家制度;在后福島時代,要關注業界和社會對現有法規的修訂需求,盡快完成核電法規的出臺。這些建議與要求對我國的核與輻射安全法規工作在新一年的開展具有重大意義。
趙永康副司長總結了2015年的核與輻射安全法規工作,充分肯定了取得的成就。第一、《核安全法》立法取得突破;第二、核與輻射安全法規制修訂五年規劃編制成型;第三、法規制修訂工作穩步推進;第四、核安全相關標準審查取得進展;第五、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和核安全文化宣貫等方面的工作在這一年中均取得了積極進展。此外,他還對2016年的法規重點工作進行了部署。
綜合委員會聽取了核與輻射安全法規狀態報告、國際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咨詢委員會會議情況介紹,審查通過了2項部門規章《研究堆操縱人員執照管理規定》(報批稿初稿)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定》(報批稿初稿),1項導則《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全防范系統要求》(報批稿初稿),3項標準《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和內容》(報批稿初稿)、《研究堆應急相關參數》(報批稿初稿)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應急相關參數》(報批稿初稿),以及對5項NB標準進行了認可,包括《壓水堆核電廠抗震裕度評價要求》、《壓水堆核電廠安全重要流體系統單一故障準則》、《壓水堆核電廠隔間壓力與溫度瞬態分析》、《壓水堆核電廠安全殼壓力和溫度瞬態分析》和《失水事故后流體系統的安全殼隔離裝置》。
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一司、二司、三司,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和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的相關人員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