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會費繳納標準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協會會費的收繳與使用管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國資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中“要合理設置會費檔次,一般不超過4級,對同一會費檔次不得再細分不同收費標準”的要求,協會秘書處對《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會費繳納標準與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辦法》取消了執行副理事長單位會費檔次,統一按照副理事長單位會費標準執行。修訂后的《辦法》已經2018年4月23日召開的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待召開下次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追認。現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
2018年5月10日
關于印發《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會費繳納標準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國資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166號)和《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為保障協會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加強對會費收繳與使用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水平適度、履行義務、服務會員、以會養會”的原則,確定會費收繳標準和使用管理。
第三條 會費收繳范圍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會員和聯系會員單位。
第四條 會費收繳標準
(一)副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萬元;
(二)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萬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萬元;
(四)一般會員和聯系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萬元。
第五條 會費繳納辦法
(一)本協會會員和聯系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分別按照以上標準繳納會費;當年7月1日以后批準入會或被選舉為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單位的,可按年會費標準的50%繳納。
(二)每年上半年協會秘書處向會員和聯系會員單位發出繳納會費通知,會員和聯系會員單位應按通知要求及時足額將當年會費匯至協會秘書處。
(三)新申請入會的會員和聯系會員單位,于批準后1個月內根據繳納會費通知繳納會費。
(四)會費發票使用民政部統一印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第六條 會費用途
(一)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以及各種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的經費補貼;
(二)協會業務活動經費;
(三)協會秘書處辦公經費;
(四)協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返聘費)、社會保險金等;
(五)協會會刊、網站、編印資料及通訊經費;
(六)協會秘書處辦公用房租賃費;
(七)協會的其他經費支出。
第七條 會費管理
(一)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時間收取會費。
(二)設立專門財務人員,建立經費收支賬目,并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三)成立經費管理委員會,以加強對協會會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和檢查。經費管理委員會對協會理事會負責,有關經費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另行制定。
(四)協會經費管理工作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每年進行財務審計。
(五)依據協會章程,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的會員和聯系會員單位,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2017年4月27日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第三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施行。修訂后經2018年4月23日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發布施行,待召開下次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