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會員退會及除名的程序
根據《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章程》《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會員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會員單位有入會和退會的自由。會員和聯系會員退會、除名的程序如下:
一、會員和聯系會員退會程序
本協會有入會和退會的自由。
⒈會員和聯系會員主動退會應由單位函告協會秘書處,經組織管理委員會討論并報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后,由協會秘書處通知其交回會員證或聯系會員證。
⒉會員和聯系會員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和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單位情況由協會秘書處報經組織管理委員會審查后,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
⒊凡主動退會和被視為自動退會的單位,無特殊理由在本屆理事會任期內不再接收為會員或聯系會員。
二、會員和聯系會員除名程序
會員和聯系會員如有違反誠實、守信原則,受到失信懲戒和被列入“黑名單”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組織管理委員會審查提出意見,報請理事長審核后,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