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核安全局日前在北京組織召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報批稿)》專家論證會。與會專家聽取了《規劃》編制背景、主要內容及編制思路的匯報,并圍繞相關內容進行了討論后,高度評價該《規劃》并一致同意通過論證。
據悉,此次專家論證會后,《規劃》將由環保部會簽國務院相關部委,與其他一系列規劃配套文件一并上報國務院。《規劃》的出臺將在“十三五”期間對我國核能與核技術領域開展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發揮重要指導作用。
信息顯示,自2014年起,《規劃》研究累計開展了32項分領域的規劃思路和重點專題等支撐性研究工作。截至目前,《規劃》先后形成規劃思路、編制大綱、草稿、初稿、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和報批稿,開展了3次大規模集中編寫會、若干次小型集中編寫會、4次專家咨詢會和1次專家論證會,開展了4輪書面意見征求,多次前往企事業單位進行了10余次面對面對接,形成規劃修改完善重要節點中間版本38個,同時還有5個版本的規劃編制說明。
2012年10月,國務院批復并由環保部發布《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日本福島核事故、中國核電暫停后重啟為背景,這份《規劃》全面分析了核能與核技術利用所面臨的形勢和挑戰,更明確提出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目標、重點任務、重點工程和保障措施。尤其提出的“‘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電機組力爭實現從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被業內專家認為是“核電安全理念認識上的一次飛躍,符合中國核電發展實踐,也是對國際核電安全理念發展的重大貢獻。”此外,“新建核電機組具備較完善的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措施,每堆年發生嚴重堆芯損壞事件的概率低于十萬分之一,每堆年發生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萬分之一”目標,更是提升了核電安全標準。
從“十二五”規劃落地實施到“十三五”規劃報送國務院,間隔的四年多時間內,核能發展的形勢發生了變化。從國家層面看,習近平主席2014年3月在第三屆核安全峰會上首次提出“發展和安全并重、權利和義務并重、自主和協作并重、治標和治本并重”的核安全觀,站在更高的位置思考核安全的問題,極大豐富了核安全內涵。從行業層面看,過去四年多,除示范工程外,中國沒有大規模核準新的三代核電機組開建,投產機組基本為“十一五”、“十二五”期間開建的二代加項目。2016年作為“十三五”開局之年,更是沒有核準一臺機組,僅開建一臺華龍一號示范機組。
在業內看來,“十三五”是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實施核電“走出去”戰略的重要機遇期,更是早期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的攻堅時期。而且,核電發展中確保公眾的參與權利已經成為全社會的現實訴求。
因此,落實中國核安全觀,以及核電安全高效發展,便成為核安全“十三五”規劃所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