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確立核電戰略地位,保持核電建設節奏。按照國家“兩個一百年”的發展目標,研究新時代核電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制定2035年核電總體的發展戰略,確定各階段的發展目標。持續加強自主研發創新,盡快突破關鍵設備、關鍵部件的瓶頸,進一步提升自主化的能力。抓緊啟動東部沿海地區三代核電項目,適時啟動內陸三代核電項目,實現核電的合理布局和可持續均衡發展。建議2020年到2030年,每年能夠核準建設6~8臺機組,2030年達到1.37億千瓦。2030到2035年每年核準建設8~10臺機組,2035年達到2億千瓦。因此,要加強重點核電廠的廠址開發和保護,明確開發和保護的主體責任,確保核電站可用、夠用。
第二,加大核電力度,完善相關配套政策。一是保障核電優先上網。原則上核電以基荷運行為主,提高利用效率。二是將核電調峰與輔助服務相結合,積極支持核電與抽水系統一體化建設聯合運行。結合國家電網現在出臺的一系列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我認為核電企業現在積極參與抽水蓄能的建設、研究與抽水電站聯合運營的方式是一個好的時機。三是維持現有的核電標桿電價政策,針對承擔的技術引進自主創新、重大專項設備國產化任務的首臺或者首批核電機組,按照成本價合理利潤的原則來定價。從政策上消化延期投產的這幾座核電站的成本,也是比較符合實際的。最近,我們投產的AP1000電站和其它電站都延期,這些財務費用和成本的提高幅度比較大。所以,我們向有關部門匯報的時候,建議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讓國家把這一成本消化掉。
第三,促進電力與核電標準的溝通,提升核電標準化水平。由于電力行業,特別是火電領域的標準建設發展已有上百年的歷史,已經建立起系統健全的技術和管理標準體系。核電的常規部分及其輔助配套設施部分的標準,與傳統火電的標準體系相近,在標準體系建設及相關標準的制修訂過程中,對于通用的標準可以借鑒及引用相關火電領域的標準。在常規島及輔助配套設施里,區別于常規火電的特殊要求方面,可以單獨制訂標準,或者提出修訂火電相關的標準,增加其關于常規島的特殊性要求。同時,目前核電的建筑施工標準高于火電建設標準和民用標準,在滿足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深入研究火電標準的適應性。這個意思就是,核電行業在建設常規島的時候,研究電力行業的標準。目前,我們認為這中間有一些差異。為了進一步降低工程造價水平,提高市場競爭力,我們也建議,加強核電常規島及配套設施的標準立項審查工作,避免標準重復建設,促進核電標準化和管理方面的提升。
(根據錄音整理,未經本人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