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放射性廢物分類》的公告
為加強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管理,保護環境,保證工作人員和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關于放射性廢物分類的規定,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組織制定了《放射性廢物分類》,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發布的原《放射性廢物的分類》(HAD401/04)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放射性廢物分類
環境保護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防科工局
2017年11月30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12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