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實施兩周年之際,為貫徹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李干杰部長重要講話要求,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在京舉辦《核安全法》實施兩周年座談會,本次會議由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承辦。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翟勇,核電安全監管司司長湯搏,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副司長巢哲雄,國防科工局軍用核設施核安全技術審評監督中心主任南濱,國家能源局核電發展中心副主任修炳林,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主任任洪巖、總工程師李吉根出席會議。來自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國家核安保技術中心、中核集團、國家電投、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等有關同志參加會議并做交流發言。
會議首先肯定了《核安全法》實施以來取得的成效,《核安全法》是核事業發展到新時代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為我國依法治“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與會人員就《核安全法》核心要義、如何有效推進《核安全法》實施向縱深開展及進一步提升核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展開深入交流和討論,并對“十四五”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建設、核能領域其他立法進展等提出建議。與會領導專家指出,《核安全法》的發布進一步完善了中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確保了核安全的方針、原則、責任體系和科技、制度保障。希望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依據《核安全法》的要求加快對下層法規進行制修訂,強化核安全監督執法力度,進一步保障公眾權益。本次會議的召開,進一步貫徹實施了《核安全法》,全面落實了企業核安全責任,更好地完成了有關重點工作,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核安全工作提供堅實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