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國家能源局官網對外公布了中國首部《能源法》征求意見稿,這是中國首部《能源法》自2007年12月1日首次公布并征求意見以來的又一次公布和征集。期間因為能源體制機制變化等諸多因素影響,而讓《能源法》一直難產。這坎坷的遭遇,讓核行業人士難免又會想起同樣難產的另一部核能行業基本法——《原子能法》。
《原子能法》主要適用于原子能研究、開發和利用活動的規范管理,而《能源法》適用于規范能源開發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能源法》第二條已說明,其他法律對能源開發利用及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比如,《原子能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了實行乏燃料后處理,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見稿相比2007年版中就刪除了國家實行閉式核燃料循環的政策規定。
本次《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共計11章117條,涵蓋能源戰略和規劃,能源開發與加工轉換、能源供應與使用、能源市場、能源安全、科技進步、國際合作、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對適用范圍、戰略和體系、結構優化等方方面面做出了規定。
核能身處能源行業,對于能源行業的基本法,靈漁咨詢認為有以下五點內容值得核能行業特別關注:
一、明確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核能的未來發展需要考慮支撐可再生能源的最大化利用
《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要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現在國家通過立法明確規定要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通過制定總量目標實現地域年度目標考核,并從制度上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從政策上激勵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這意味著,可再生能源將進一步大規模發展,并且可再生能源的優先發展已成為國家意志保障下的能源發展趨勢。
核能行業或許在十幾年前就觀察到了可再生能源今天的發展形勢與趨勢。早在十年前,法國原子能委員會就直接改名為“原子能與可再生能源委員會”,暗示了核能與可再生能源發展并重的布局。而清華大學更是在17年前就將其核研院改名為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
今天,不管我們準沒準備好,核能早已身處能源革命和能源轉型的大潮之中。核能的未來發展,必須思考核能能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做點什么?是支撐?是互相促進?還是互相競爭?目前外界感受到的,可能是相互競爭的成分大一點。但是對于未來,我們認為應該是相互促進的成分更大一些。
我們現在看到的是,歐洲的綠能經濟已經走在了世界前列。我們在其中,看到了可再生能源與核電的競爭。以法國為例,早在2014年,法國國民議會就通過能源過渡法案(也稱綠色能源轉型法案)。其中就規定,法國將在2025年將核能發電的比例從75%下調至50%。要知道,法國核電占全國發電量的比例在2008年曾一度高達87.5%,核電的大規模使用使法國成為歐洲電力成本最低的國家,也使法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電力凈出口國,其核電還出口到了意大利、荷蘭、英國和德國等國。但在能源轉型的背景下,為給可再生能源騰挪空間,其過高的核電比例,也要逐步縮減了。目前,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最新數據顯示,2019年法國核電占全國發電量的比例約為70%。
我們認為,未來核能的發展需要最大化支撐可再生能源的最大化出力,并作為主力接替忍辱負重承擔電網平衡調節任務多年的火電。具體可參閱《未來已來——第五代核能系統》。
《能源法》中相關條款:
第四條【結構優化】:國家調整和優化能源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動化石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和低碳化發展。
第三十二條【優化能源結構】:國家鼓勵高效清潔開發利用能源資源,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化石能源資源,因地制宜發展分布式能源,推動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開發應用替代石油、天然氣的新型燃料和工業原料。
第四十三條【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促進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非化石能源發展,按年度監測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指標。
第四十四條【可再生能源目標制度】:國家將可再生能源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以及一次能源消費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的約束性指標,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監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情況,并進行年度考核。
第四十五條【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制度】:國家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制度,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用電量中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最低比重指標。供電、售電企業以及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應當完成所在區域最低比重指標。 未完成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最低比重的市場主體,可以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向超額完成的市場主體購買額度履行義務。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交易情況相應調整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
第四十六條【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國家制定相關財政、金融和價格等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二、能源安全儲備和應急,核能可以有所作為,并且大有作為。
能源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支柱。美國已通過頁巖氣革命等實現了能源自立,已經成為一個能源出口國。而中國的油氣資源等需要大量從海外進口,我們已經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進口國。完善與保護能源運輸戰略通道成為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的重要任務,國家為此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源。新冠疫情的影響更是凸顯了能源安全保障問題的重要性。
我們認為核能在能源安全保障中應承擔重要作用,并在能源應急中承擔重要作用。我們在第五代核能系統中提出要繼續穩步推進經過驗證、技術成熟、安全可靠,我國已具備產業鏈比較優勢的第三代核電的批量化建設,為的就是保障能源的安全可靠供應。另外,我們認為核能高能量密度特點可以在應急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們不要忘了,2008年南方罕見冰凍災害時因電煤運輸困難而造成的大規模停電事件,以及2008年汶川地震搶先救災中的應急電源保障問題。未來,我們會不會又會遇到類似的能源應急需要,我們有解決方案嗎?我們在第五代核能系統中提出,未來核能系統可以實現快速擴容,以應對能源系統的緊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