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國運行核電機組共47臺[1](不含臺灣地區),裝機容量為48759.16MWe(額定裝機容量)。
一 核電生產情況
2020年1-3月全國累計發電量為15822.10億千瓦時[2],運行核電機組累計發電量為779.45億千瓦時[3],約占全國累計發電量的4.93%(詳見圖1)。與燃煤發電相比,核能發電相當于減少燃燒標準煤2392.13萬噸[4],減少排放二氧化碳6267.39萬噸,減少排放二氧化硫20.33萬噸,減少排放氮氧化物17.70萬噸[5]。
2020年1-3月,47臺運行核電機組累計發電量為779.45億千瓦時,比2019年同期上升了1.48%;累計上網電量為726.26億千瓦時,比2019年同期上升了1.00%。1-3月,核電設備利用小時數[6]為1598.57小時,平均能力因子[7]為93.77%。
表1 2020年1-3月47臺運行核電機組電力生產情況統計表[8]
說明:
(1)“/”表示不滿足統計要求或不適用統計或無統計數據。
(2)機組能力因子低于60%的主要原因說明如下:
福清核電廠3號機組:2020年1月15日開始第3次換料大修,2月19日大修結束。
陽江核電廠3號機組:2020年1月18日開始第3次換料大修,2月24日大修結束。
海陽核電廠1號機組:2020年1月15日開始第1次換料大修,2月28日大修結束。
(3)本表最后一行的“合計值/整體值/平均值”,即:裝機容量、發電量、上網電量為各機組合計值,核電設備利用小時數為全部機組整體值,能力因子為全部機組的算數平均值。
二 核電生產安全情況
2020年1-3月,各運行核電廠嚴格控制機組的運行風險,運行核電機組的三道安全屏障均保持完整狀態,燃料元件包殼完整性、一回路壓力邊界完整性、安全殼完整性滿足技術規范要求。發生1起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1級運行事件[9],未發生2級及2級以上的運行事件。各運行核電廠未發生一般及以上輻射事故[10],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11],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環境事件[12],未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13]及職業性超劑量照射[14]。
此外,各運行核電廠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積極作為、主動應對,全力保障電力供應和核電運行安全,充分體現了核電行業良好的風險管控意識、扎實的工作作風與技能水平,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做出了積極貢獻。
三 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和環境監測
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法規和環境輻射監測標準,依據國家核安全局批準的排放限值,各運行核電廠對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進行了嚴格控制,對核電廠周圍輻射環境進行了有效監測。
2020年1-3月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統計結果表明,各運行核電廠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均低于國家核安全局批準限值。1-3月輻射環境監測數據[15]表明,運行核電基地外圍監督性監測自動站測出的環境空氣吸收劑量率在當地本底輻射水平正常范圍內,未監測到因核電基地運行引起的異常。
四 第一季度重要活動[16]
2月13日,英國核能監管辦公室和英國環境署當天發布聯合聲明,宣告中國三代核電技術——“華龍一號”在英國的通用設計審查第三階段工作完成,正式進入第四階段(最終批準階段)。
2月28日,隨著海陽核電廠1號機組首次大修結束,由國核寶鈦鋯業股份公司生產的三代核電核級鋯材正式入堆服役,標志著我國三代核電核級鋯材國產化目標成功實現。
3月,世界核電運營者協會(WANO)公布了2019年WANO綜合指數排名,全球滿足條件并參與排名的400臺核電機組中,有63臺機組獲得滿分(100分),并列第一。其中,中國大陸地區共有44臺核電機組參與排名,23臺機組獲得滿分。
3月2日,“華龍一號”全球首堆——福清核電廠5號機組熱態性能試驗基本完成,為后續機組裝料、并網等工作奠定了基礎。
3月24日,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正式向秦山核電有限公司核發新的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批準同意秦山核電廠1號機組電力業務許可裝機容量由310兆瓦變更為330兆瓦。
注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定,核設施首次裝投料前,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運行申請,并提交核設施運行申請書等材料。本報告將我國已首次裝料的核電機組列入運行核電機組進行統計,已開工但未首次裝料的核電機組列入在建核電機組進行統計。
[2] 全國發電量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網站,下文同。
[3] 運行核電機組發電量、上網電量及下文所述核電設備利用小時數自機組首次并網后統計。
[4] 國家能源局2020年1月19日發布信息顯示,2019年我國火電供電煤耗為306.9克標準煤/千瓦時。
[5] 減排計算方法來源于我國火電行業通用計算標準,按照工業鍋爐每燃燒一噸標準煤產生二氧化碳2620千克,二氧化硫8.5千克,氮氧化物7.4千克計算。
[6]核電設備利用小時數等于機組在統計期內的發電量除以機組裝機容量。如統計期內有新機組首次并網,則新機組的裝機容量應折算,折算比例為該機組實際運行小時數除以統計期日歷小時數。
[7] 機組能力因子是機組可用發電量與額定發電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機組能力因子反映核電廠在優化計劃停堆活動和降低非計劃能量損失方面管理的有效性。全部機組的平均能力因子為各機組能力因子的算數平均值。
[8] 表2數據來源于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核電營運信息網(CINNO)。各核電廠按照其首臺機組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動力堆信息系統(IAEA-PRIS)數據庫中的CN號(機組統一編號)先后順序進行排序。
[9]2020年3月25日,陽江核電廠4臺機組(2、3、4、6號機組)因海生物入侵導致反應堆自動停堆。
[10] 輻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照射的突發事件。根據國務院第449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輻射事故劃分為4級: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2.重大輻射事故—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廢;3.較大輻射事故—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廢;4.一般輻射事故—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11]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事件。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產安全事故劃分為4級: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2] 環境事件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環境污染,或因此導致人身傷害、直接經濟損失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突發事件。參照國務院第34號令《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2006年1月24日發布),環境事件劃分為4等級: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2.重大環境事件—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3.較大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4.一般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13] 職業病危害事故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急性職業病或職業性炭疽的突發事件。根據原衛生部第25號令《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按一次職業病危害所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1.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2.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3.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14] 職業性超劑量照射是指工作人員單一年份受到的職業性照射超過國家標準《電離輻射防護與放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規定的年劑量限值。
[15] 環境監測數據來源于生態環境部全國空氣吸收劑量率發布系統(網址:data.rmtc.org.cn:8080/gis/)。
[16] 重要活動主要指:1.核電集團公司面向社會的重要活動;2.核電廠重要生產技術節點;3.安全監管重要活動;4.重要的國際合作活動;5.重大的公眾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