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發布2020年1-12月全國核電運行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國運行核電機組共49臺1(本報告不含臺灣地區核電信息),裝機容量為51027.16MWe(額定裝機容量)。2020年1-12月全國共有2臺核電機組完成首次裝料,詳見表1。
表1 2020年1-12月首次裝料的核電機組信息
一、核電生產情況
2020年1-12月全國累計發電量為74170.40億千瓦時2,運行核電機組累計發電量為3662.43億千瓦時3,占全國累計發電量的4.94%(詳見圖1)。與燃煤發電相比,核能發電相當于減少燃燒標準煤10474.19萬噸4,減少排放二氧化碳27442.38萬噸,減少排放二氧化硫89.03萬噸,減少排放氮氧化物77.51萬噸5。
其中,10-12月全國累計發電量為20084.80億千瓦時,運行核電機組累計發電量為962.29億千瓦時,占全國10-12月累計發電量的4.79%。
圖1 2020年1-12月全國發電量統計分布
2020年1-12月,49臺運行核電機組累計發電量為3662.43億千瓦時,比2019年同期上升了5.02%;累計上網電量為3428.54億千瓦時,比2019年同期上升了4.89%。1-12月,核電設備利用小時數6為7426.98小時,平均能力因子7為92.95%。
表2 2020年1-12月49臺運行核電機組電力生產情況統計表8
說明:
(1)福清核電廠5號機組于2020年11月27日首次并網,能力因子不適用統計。
(2)關于本表最后一行的“合計值/整體值/平均值”,裝機容量、發電量、上網電量為各機組合計值,核電設備利用小時數為全部機組整體值,能力因子為全部機組的算數平均值。
圖2 2019、2020年1-12月全國運行核電機組發電量趨勢
圖3 2019、2020年1-12月全國運行核電機組上網電量趨勢
表3 2020年1-12月核電電力生產指標統計表
二、核電生產安全情況
2020年1-12月,各運行核電廠嚴格控制機組的運行風險,運行核電機組的三道安全屏障均保持完整狀態,燃料元件包殼完整性、一回路壓力邊界完整性、安全殼完整性滿足技術規范要求。發生1起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1級運行事件9,未發生2級及2級以上的運行事件。各運行核電廠未發生一般及以上輻射事故10,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11,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環境事件12,未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13及職業性超劑量照射14。
三、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和環境監測
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法規和環境輻射監測標準,依據國家核安全局批準的排放限值,各運行核電廠對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進行了嚴格控制,對核電廠周圍輻射環境進行了有效監測。
2020年1-12月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統計結果表明,各運行核電廠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均低于國家核安全局批準限值。1-12月輻射環境監測數據15表明,運行核電基地外圍監督性監測自動站測出的環境空氣吸收劑量率在當地本底輻射水平正常范圍內,未監測到因核電基地運行引起的異常。
四、第四季度重要活動16
11月25日,全國“零碳”供暖城市創建暨國家能源核能供熱商用示范工程二期開工儀式在海陽核電廠舉行,標志著全國首個零碳供暖城市創建項目正式啟動。該項目將于2021年建成,實現海陽市城區核能供暖全覆蓋。
11月27日,“華龍一號”全球首堆——福清核電廠5號機組首次并網。
11月28日,“華龍一號”海外首堆——巴基斯坦卡拉奇核電廠2號機組開始裝料。
12月10日,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核電運行分會2020年度行業專題工作組年度會議在武漢召開。來自23個工作組的40余名組長、執行秘書及代表參加了本次會議。
12月31日,浙江三澳核電廠1號機組開始澆筑核島第一罐混凝土,正式開工建造。
注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定,核設施首次裝投料前,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運行申請,并提交核設施運行申請書等材料。本報告將我國已進行首次裝料的核電機組列入運行核電機組進行統計,已開工但未進行首次裝料的核電機組列入在建核電機組進行統計。
2.全國發電量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網站,下文同。
3.運行核電機組發電量、上網電量及下文所述核電設備利用小時數自機組首次并網后統計。
4.國家能源局2021年1月20日發布信息顯示,2020年我國火電供電煤耗為305.5克標準煤/千瓦時。
5.減排計算方法來源于我國火電行業通用計算標準,按照工業鍋爐每燃燒一噸標準煤產生二氧化碳2620千克,二氧化硫8.5千克,氮氧化物7.4千克計算。
6.核電設備利用小時數等于機組在統計期內的發電量除以機組裝機容量。如統計期內有新機組首次并網,則新機組的裝機容量應折算,折算比例為該機組實際運行小時數除以統計期日歷小時數。
7.機組能力因子是機組可用發電量與額定發電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機組能力因子反映核電廠在優化計劃停堆活動和降低非計劃能量損失方面管理的有效性。全部機組的平均能力因子為各機組能力因子的算數平均值。
8.表2數據來源于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核電營運信息網(CINNO)。各核電廠按照其首臺機組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動力堆信息系統(IAEA-PRIS)數據庫中的CN號(機組統一編號)先后順序進行排序。
9.2020年3月25日,陽江核電廠4臺機組(2、3、4、6號機組)因海生物入侵導致反應堆自動停堆。
10.輻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照射的突發事件。根據國務院第449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輻射事故劃分為4級: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2.重大輻射事故—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廢;3.較大輻射事故—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廢;4.一般輻射事故—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11.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事件。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產安全事故劃分為4級: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2.環境事件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環境污染,或因此導致人身傷害、直接經濟損失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突發事件。參照國務院第34號令《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2006年1月24日發布),環境事件劃分為4等級: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2.重大環境事件—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3.較大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4.一般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13.職業病危害事故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急性職業病或職業性炭疽的突發事件。根據原衛生部第25號令《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按一次職業病危害所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1.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2.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3.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14.職業性超劑量照射是指工作人員單一年份受到的職業性照射超過國家標準《電離輻射防護與放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規定的年劑量限值。
15.環境監測數據來源于生態環境部全國空氣吸收劑量率發布系統(網址:data.rmtc.org.cn:8080/gis/)。
16.重要活動主要指:1.核電集團公司面向社會的重要活動;2.核電廠重要生產技術節點;3.安全監管重要活動;4.重要的國際合作活動;5.重大的公眾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