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中國核能行業智庫叢書(第五卷)》已完成出版發行,這是一本發產業先聲的智慧文萃,是行業專家們從不同角度、不同深度對產業前途命運進行思考的思想文庫。自2023年3月起,協會微信公眾號將精選大部分文章與廣大讀者共享。本期推出的是“特別推薦”板塊文章《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我國核能發展的有關建議》。
王炳華
課題首席專家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特邀顧問,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文章摘要
為貫徹落實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黨中央關于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大戰略決策,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組織行業骨干集團和資深專家,結合我國第一部流域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要求,對華中地區(重點是“兩湖一江”地區)的“十四五”乃至中長期的經濟發展走勢、能源資源稟賦、能源輸送格局、能源消費結構、環境容量約束、電力系統結構、電力系統安全,以及華中地區發展核電的安全性和環境友好性進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有關建議。
一、在華中地區發展核電是落實長江保護法的重要舉措
長江經濟帶集聚的人口和創造的地區生產總值均占全國 40% 以上,進出口總額約占全國 40%,是我國經濟中心所在、活力所在,一直以來得到習近平總書記的高度重視。2016 年以來,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三次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 多次做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和長江保護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作為總書記親自確定的重大立法任務,《長江保護法》把總書記關于長江保護的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和全社會的行為準則,為長江母親河永葆生機活力、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在華中地區發展核電不僅符合《長江保護法》“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和法律的具體規定要求,也是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實現華中地區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 是國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電”的核電方針的具體體現。
(一)《長江保護法》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長江保護法》是保障長江經濟帶戰略實施的重要法律。《長江保護法》通過確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基本原則,將實踐探索中的“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子”轉化為法律制度,建立了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法律機制,為長江母親河永葆生機活力、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長江保護法》是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綠色發展的綜合法。《長江保護法》是規范全局問題的一般法,是聚焦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特殊問題的特殊法。《長江保護法》的目標是為流域空間設計系統性、整體性的管治方案,將長江流域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因素在整個流域進行整體性、系統性考量,謀求在大保護的基礎上實現高質量發展。
《長江保護法》是聚焦長江流域特定問題、重點問題和全局問題的特別法。《長江保護法》并非簡單復制現有的普適性環資法律,而是聚焦長江流域特定問題、重點問題和全局問題的特別法,既有原則性的要求,也有為流域治理提供對癥下藥式的制度創新,特別是針對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比如水污染嚴重、長江無魚和珍稀瀕危物種受到嚴重威脅的困局等問題。當流域法律制度與已有的立法發生交叉, 出現法律沖突時,應當嚴格遵循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進行適用,確保法律體系的統一性。
(二)《長江保護法》強調綠色發展,突出生態優先,注重產業結構調整與布局優化
在立法理念與總體原則方面突出了生態優先,保護優先。《長江保護法》中明確了“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長江保護應當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等立法理念和總體原則。
在管理協調機制和規劃管理體系方面開創了“齊抓共管”的流域管理新模式。《長江保護法》在保留既有管理體制的基礎上,推動了長江流域管理體制從“條塊分割”到“統籌協調”的重大變革。在繼承和保留既有管理體制的基礎上,提出建立國家和地方兩級流域協調機制。同時,建立了以長江保護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的完整的長江流域規劃體系,明確了各類規劃的效力,有助于各級、各類規劃在編制內容和編制程序上的對接。
在水資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修復等方面有了明確的規定。在水資源保護方面,《長江保護法》明確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與利用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 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并統籌農業、工業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強調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長江流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長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監管力度,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在生態環境修復方面,要求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生態環境修復工程,統籌推進長江流域各項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充分彰顯綠色發展理念,著眼于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動長江流域高質量發展。《長江保護法》專門設立“綠色發展”一章,準確把握了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二者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在綠色生產方式的轉型方面,作出了完善的制度設計。統籌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編制實施的綠色發展規劃;制定了干支流岸線相關項目建設范圍的綠色發展紅線;明確了產業升級清潔化改造、加快海綿城市建設、強化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的綠色發展措施;建立了資源能源節約集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綠色發展評估機制等。
(三)華中地區發展核電符合《長江保護法》立法理念與具體要求
發展核電體現了“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核電本身具有安全、高效、清潔、低碳的能源屬性,我國核電一直保持良好的安全運行記錄,核電已經在沿海的經濟發達地區和長江下游的江蘇、浙江等地區大規模布局,保護了生態環境,有力支持了當地的能源轉型和經濟發展。新發展階段穩步推進核電向長江中游華中地區發展,對促進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和長遠意義,也會對我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踐行生態文明思想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
發展核電符合《長江保護法》的法律規定。從核能法律體系來看,在安全、環境方面,我國執行的是國際和國內最高、最嚴格的標準,高于國內現行其他領域的安全及環境標準;從《長江保護法》規定來看,核電不在……“四個禁止”范圍內, 滿足“三線一單”的要求,也完全符合《長江保護法》的各項具體要求;從華中地區湖南、湖北、江西首批三個核電項目前期來看,無論是規劃層面、安全層面、環境生態保護層面還是資源保護層面均嚴格遵循各方面法律的要求,得到國家相關部委、地方政府的支持。
(四)華中地區發展核電是貫徹《長江保護法》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
《長江保護法》綠色發展呼吁新動能。綠色發展離不開能源的清潔、低碳轉型, 發展核電對保障長江流域特別是缺能源資源、缺清潔電源、缺本地支撐電源的華中地區能源供應與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提升綜合經濟實力和工業技術水平的作用將越來越突出。
核電是資源節約型的能源利用方式。與傳統煤電相比,核電具有清潔、低碳、燃料用量少、運輸成本低等優勢;與風光等新能源相比,核電具有單位土地能量密度更高、土地占用少、出力更穩定,負荷因子高等綜合優勢。
核電能有效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核電的發電過程,既不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也不產生任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可導致酸雨的氣體,對空氣的污染是“零”,甚至核電的放射性污染也比煤電少得多。利用核能制冷、制氫、岸電、岸氫對區域工業綠色轉型發展和綠色航運有積極作用。
后續華中區域核電將根據新法實施的要求,做好與長江流域規劃體系、水資源論證制度、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新要求、新程序的銜接,以確保核電項目盡快開工建設,為華中地區的能源轉型和綠色發展作出貢獻,滿足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也為國家實現“雙碳”目標和生態文明建設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
二、華中地區中長期發展核電的必要性
長江經濟帶戰略是關系國家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華中地區在長江經濟帶具有重要地位。“十三五”以來,華中地區經濟增速和電力增長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從“十四五”及中長期看,特別是在國家“雙碳”目標下,由于能源資源、環境容量、電力系統安全等約束因素,華中地區積極有序推進核電發展,是能源電力安全保障和清潔轉型的戰略選擇,對促進長江經濟帶戰略實施,保障地區綠色發展、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一)長江經濟帶戰略對華中地區能源電力提出新要求
華中地區已成為長三角、珠三角制造業轉移的重要地區。近年,華中地區湖北、湖南、江西三省要素流動活躍,創新驅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效漸顯,已成為長三角、珠三角制造業轉移的主要承接區,正成為承載我國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支撐帶。從產業結構現狀來看,華中地區第二產業結構占比接近 41.16%,其中湖北 41.7%、湖南 37.6%、江西 44.2%,工業部門六大高耗能行業比重占規模以上工業比重大于 80%,對未來能源電力提出更多更高的需求,已成為我國經濟增長和電力增長的重點區域。
華中地區經濟和電力增長速度處于領先地位。“十三五”期間,全國 GDP 增速平均水平5.7%,湖南、湖北、江西三省GDP 年均增速明顯高于全國,分別是7.0%、 5.2% 和 7.7%。在經濟增長的同時,湖南、湖北、江西三省電力增速明顯高于全國。 “十三五”期間,全國全社會用電量增速平均水平 5.5%。湖南、湖北和江西省全社會用電量分別是 1 929 億千瓦時、2 144 億千瓦時和 1 627 億千瓦時,年均增長分別是 5.9%、5.3% 和 8.4%。預計“十四五”期間,湖南、湖北和江西的 GDP 增速分別達到 6%、6.5% 和 7%,一次能源消費增長率分別為 2.8%、3.2% 和 3.6%;到 2025 年年底,三省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將分別達到 1.87 億噸標煤、1.9 億噸標煤和1.17 億噸標煤;全社會用電量將分別達到 2 660 億千瓦時、2 930 億千瓦時和 2 360 億千瓦時。從“十五五”看,預計華中地區電力需求年增長 5%,以 2021 年華中三省6 000 億千瓦時用電為基數,則 2025 年、2030 年、2035 年華中三省的用電量分別達到 7 657 億千瓦時、9 772 億千瓦時、12 469 億千瓦時,仍屬于全國電力增長較快的地區。
華中地區能源電力發展需要滿足雙碳目標和綠色發展要求。在新的發展階段和新形勢下,華中地區能源電力發展,既需要符合“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要求,也需要滿足“雙碳”目標和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要求。在現階段區域化石能源比重偏高、能源對外依存度較大的背景下,華中地區一方面需要保證用能、用電的穩定增長,并有效減少外來煤炭和電力的比例;另一方面需要持續提高自身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快區域能源的綠色低碳轉型。
(二)華中地區能源電力發展的現狀與問題
本地能源資源不足,結構不合理。華中地區“缺煤、少水、無油、乏氣,新能源潛力不足”。區域能源對外依存度高。2020 年,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分別是 16 275 萬噸、16 200 萬噸和 9 800 萬噸標煤,本省一次能源生產總量分別是 3 050 萬噸、5 516 萬噸和 1 360 萬噸標煤,能源自給率分別是 18.7%、34.0% 和 13.9%,遠低于全國的 81.69%。
環境容量壓力大,減碳手段不足。長江沿線生態環境狀況形勢嚴峻,水、大氣、土壤污染嚴重。流域內30% 的環境風險企業位于飲用水水源地周邊5 公里范圍內,廢水排放總量占全國的 40% 以上。單位面積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強度是全國平均水平 1.5 倍至 2.0 倍,大部分地區長期受到酸沉降影響,屬我國酸雨污染較嚴重的區域。受資源稟賦、產業結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等因素制約,華中地區依靠本地生態碳匯和可再生能源,難以實現區域碳中和。要在 2025 年內實現煤炭達峰、2030 年內實現碳達峰、2060 年內實現碳中和,形勢十分緊迫。
處于電網樞紐,電力系統安全風險大。華中電網是“西電東送、南北互供”全國特高壓互聯電網的樞紐。西北新能源、西南水電、華北火電和三峽水電在此匯集、疏散,呈現出電力資源送受并重、大進大出的特征。隨著華中地區特高壓外部輸入新能源電力的增加,電動汽車、分布式能源、儲能等交互式用能設備廣泛應用, 電力系統呈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電力電子設備的“雙高”特征,系統轉動慣量持續下降,調頻、調壓能力不足。近年來,華中地區冬夏季“雙峰”明顯,日峰谷差近 40%,隨著新能源的增加,未來電網負荷的“鴨子型”特征將進一步明顯,新型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難度有可能逐年加大。
(三)華中地區能源電力中長期面臨巨大挑戰
從能源供給特點看,華中地區一次能源資源匱乏,缺煤、貧油、少氣。“十三五” 期間前三年,華中各省電力供應已由盈余向緊張轉變,華中全網時段性電力供應緊張日益凸顯。2020 年,湖南、湖北、江西三省能源自給率分別是 18.7%、34.0% 和13.9%。隨著長江經濟帶戰略和中部崛起戰略實施,湖南、湖北、江西經濟加快發展,一次能源消費總量逐步增加,但本地區一次能源生產總量增加有限,能源對外依存度將持續攀升,未來有可能成為我國第一大缺能地區,特別是湖南和江西。
為此國家高度重視,在能源電力布局上,從三個方面做了部署安排:一是建設蒙華鐵路,二是建設特高壓電網,三是規劃發展核電。但是受相關條件制約,前兩個方案成效有限,難以從根本上解決華中地區能源供應緊張問題。
一方面蒙華鐵路受煤電發展空間、生態環境保護和運輸成本等因素制約,作用有限。蒙華鐵路是解決華中地區能源電力困境的三大途徑之一,但一方面受國家雙碳目標,特別是長江經濟帶沿線綠色發展的制約,華中地區煤電的發展空間非常有限;另一方面《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要求嚴控高耗水行業發展,煤電后續獲批的難度將越來越大;最后蒙華鐵路 0.18 元 / 噸公里的“運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電煤供應的經濟性,特別是江西由于運輸距離遠,電煤運輸成本依然高企,最終使得蒙華鐵路可以起到的作用有限。2021 年以來,煤炭價格高企,導致華中地區的動力煤到廠單價已經突破了 2 100 元 / 噸,煤電度電成本已接近 0.6 元 / 千瓦時,遠高于核電的發電成本。
另一方面特高壓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電力供應緊張問題,但也增大了區域電力系統的安全風險。華中地區規劃建設 5 條跨區特高壓直流輸電通道,全部建成
投產后,可以送入電力 4 000 萬千瓦,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電力供應緊張問題。但華中電網現有主網架承受特高壓直流故障沖擊能力不足,豫南、湘南、贛南許多地區網架結構相對薄弱,承受大容量特高壓直流閉鎖故障引起的大規模轉移潮流能力不夠,動態無功支撐能力不強的特點,使得華中地區在消納區外來電的同時,更需要穩定的本地電源實現就地平衡,否則將會造成較大的電力系統性安全風險。
為此,華中地區能源電力未來轉型發展主要有以下四個方向:一是要加強綠色供應轉型。目前華中地區化石能源消費比例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在碳中和新形勢下,能源供應和消費結構的綠色轉型勢在必行;二是要強化可靠供應。能源是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保障的基礎,華中地區能源資源匱乏,能源安全保供面臨長期壓力,在能源電力轉型發展的新形勢下,區域能源安全形勢更加突出。三是要鞏固電力系統安全穩定。華中電網呈現強直弱交格局,新形勢下,區域外來用電大增, 本地支撐電源不足,電網安全穩定能力急待加強。四是要突出能源電力的經濟性。能源電力價格指數是區域競爭力的體現,在能源轉型和外來供電大增的新形勢下, 如何保證能源電力供應價格在全國范圍內有競爭性優勢,成為保證區域經濟發展的關鍵。
基于上述分析,結合各省的“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經課題組研究論證后認為,“十四五”期間,湖南、湖北和江西三省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煤炭占比將分別從 55.0%、53.5% 和 63.9%,下降到 49.7%、51.0% 和 56.9%;非化石能源占比將分別從 21.0%、17.5% 和 13.6%,上升到 23.0%、20.0% 和 18.3%;電能占終端能源比重將分別從 17.0%、20.6% 和 25.0%,上升到 22.0%、25.0% 和 30.0%。預計到 2025 年,湖南、湖北和江西三省電力裝機將分別從 4 984 萬千瓦、8 273 萬千瓦和4 401 萬千瓦,增長到 8 000 萬千瓦、11 400 萬千瓦和 7 513 萬千瓦。考慮到煤電的逐步退出和本地可再生能源的開發空間有限,后續華中地區作為我國第一大缺能地區,迫切需要增加本地清潔低碳電源作為支撐。
(四)發展核電是華中地區能源電力發展的戰略選擇
對于缺能源資源、缺清潔能源、缺本地支撐電源的華中地區來說,與其他能源相比,發展核電優勢非常顯著。
核電是能量密度高、資源節約型的能源。核電能量密度高,1 千瓦核電的電能量供應能力是風電、光伏的 4.3 倍,適合承擔電力基荷,有利于改善能源與負荷分布的空間結構,形成更為安全的電網結構,對優化能源整體布局、保障能源供應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此外,華中地區土地資源有限,新能源可開發潛力不大,且難以實現大規模開發,如過度開發新能源,還將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華中地區的生態環境、自然景觀現狀,激發土地利用矛盾,甚至帶來不可預見的新環境問題。
核電在華中地區碳減排上有著顯著的作用。核電是低碳排放的清潔能源,從國內外核能利用的實踐看,核電在高效、節能、減碳等綜合利用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目前核能除了用于發電,還應用于供熱和海水淡化,核能綜合利用示范也已經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核能制冷、制氫、岸電、岸氫對區域工業綠色轉型發展和綠色航運有積極作用。同時,發展核電產生的經濟效益可以反哺地方生態修復資金缺口,進一步促進長江流域環境保護水平的提高,促進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
華中地區具備良好的核電發展條件。國家核電發展戰略方針有新的調整, 2021 年我國政府工作報告特別強調,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電, 表明了中國堅定發展核電的態度;并且通過“十一五”到“十三五”的發展,我國核電技術已從二代轉型升級到三代,核與輻射安全標準與世界最高安全標準接軌, 核電安全水平滿足當前國際最高安全標準要求;此外,華中地區核電前期工作有了充分的準備,湖南桃花江、湖北咸寧、江西彭澤三個項目均已完成項目審批與核準所需的工作,累計投入已超過 120 億元,具備申請項目核準開工建設條件。
從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以及能源低碳轉型來看,核電從沿海向內陸發展,是必然趨勢。核電項目建設周期一般比較長,通常從項目開工到投產需要 5 ~ 8年的時間,考慮華中地區“十四五”以后能源電力發展需要,建議江西彭澤、湖南桃花江和湖北咸寧三個核電項目在“十四五”期間盡快開工建設。
三、華中地區開發核電具備良好的安全性和環境友好性
《長江保護法》開篇明確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安全與環保是華中地區能否發展核電的前提條件。我國堅持采用最先進的技術、最嚴格的標準發展核電。我國三代核電技術已達到國際公認的最高核安全標準,從設計上實際消除了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可以確保在任何極端情況下,即使發生堆芯熔化等嚴重事故,也能有效包容放射性物質,不會對環境和公眾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一)三代核電已有的安全基礎和內陸核電建設運營實踐
我國三代核電采用國際最先進的技術、最嚴格的標準建造。我國自主設計、建造的三代核電,在國際上處于“并跑”“領跑”階段,實現了本質安全。我國三代核電設備及廠房構筑物,能夠抵抗類似福島事故的地震、洪水,以及類似“9·11” 的商用大飛機撞擊;同時將非能動技術應用于事故預防和緩解,安全系統無需動力支持,在喪失電源或喪失氣源的失效模式下,自動應對地震、洪水等極端工況,保證在極端工況觸發后 72 小時內無需操縱員干預動作,大大提升了系統的本質安全能力。
三代核電運行業績驗證了核電的安全性、環保性和先進性。我國投運的三代核電運行業績,充分驗證了其安全性、環保性、先進性和可靠性。2020 年 2 月,國家核安全局向三門、海陽核電頒發運行許可證,標志著四臺機組商運一年多來運行結果符合設計各項要求。2021 年 1 月 30 日,“華龍一號”全球首堆福清核電 5號機組投入商業運行。我國三代核電商運以來,各機組安全穩定運行,世界核電營運者協會(WANO)綜合指數排名位居世界先進行列,體現了其設計上固有的先 進性,驗證了其安全性和環保性。
世界核電選址內陸是普遍現象,內陸核電與沿海核電數量相當。從世界范圍看,不管是從總體規模上,還是從個體的核電大國、擁有核電的小國,把核電建設在內陸是普遍現象。根據世界核協會(WNA)公布的數據,截至 2020 年年底,全球在運行的 441 臺核電機組中,有 251 臺分布在內陸,占比 57%。世界核電裝機最多的美國,94 臺核電機組中有 74 臺分布在內陸,占比 79%,其中在美國的“母親河”——密西西比河流域建有 31 臺機組;核電發電占比最高的法國,56 臺核電機組中有 36 臺分布在內陸,占比 64%,其中在法國五大河流之首的羅納河沿岸就運行著 14 臺核電機組。
在內陸地區和沿海建設核電廠的安全標準具有一致性,適用法律和法規完全相同。美國、法國一半以上的核電建設在內陸地區,多年的運行實踐也驗證其安全性和環保性。我國出口巴基斯坦的四臺核電機組全部位于內陸地區。我國也有其他核設施建設在內陸區域,包括位于北京的快中子實驗堆和高溫氣冷實驗堆,多年監測數據已證明這些核設施的安全性與可靠性。
(二)華中地區核電的廠址安全與水資源安全有保障
華中地區核電廠址安全和水資源安全經過了充分論證。2015 年,受國家能源局委托,中國工程院組織 21 位兩院院士和 20 位行業資深專家,針對華中地區三個核電廠址安全以及對長江水資源影響進行了評估論證。廠址全部屬于“干廠址”,全年平均用水量不超過取水河道總水量的 1%,廠址具有足夠的抗震安全裕量,廠址地基巖土條件好,抵抗極端氣象條件能力強。
華中地區核電在我國三代核電的基礎上,通過采取進一步的安全保障增強措施與應急兜底方案,可以確保任何工況下水資源安全以及公眾安全。其安全殼長期冷卻功能加強、安全殼超壓和過濾排放能力加強,采取“能存貯”“能封堵”“能處理”“能隔離”的“四能”措施,作為兜底方案,將事故影響范圍限定在廠區內,確保極端工況下水資源的安全。
(三)華中地區核電完全滿足生態環境要求
華中地區核電液態流出物滿足生活飲用水標準。華中地區核電采用更先進的液態流出物消減技術,液態流出物排放核素濃度比沿海核電低 1 到 2 個數量級,排放滿足生活飲用水標準;華中地區核電在事故時,核素不會經地下水進入長江;華中地區核電排水對局部區域水溫的影響很小;美國核電多年運行顯示核電對周邊水環境影響極小。
華中地區核電氣體排放遠低于環保標準的約束值。華中地區核電即使按照保守的設計排放源項考慮,氣態途徑所致公眾的最大個人有效劑量均處于豁免水平, 遠小于《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2011)中規定的公眾個人劑量約束值。
四、積極有序開發建設華中地區核電的政策建議
一是明確核電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戰略定位,積極有序發展內陸核電
根據“雙碳”目標和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的要求,充分發揮核電在清潔替代和減排、提供負荷中心穩定的支撐電源、形成與新能源互補的新型電力系統等方面的作用,在國家層面明確核電的戰略定位,提出內陸地區核電的布局原則、相應的比例,積極有序發展內陸地區核電;保護和優化現有的廠址,做好未來廠址普查和后續項目的統籌安排;做好各類規劃的協調和銜接,在長江流域發展規劃、水資源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中配合做好內陸及華中地區核電發展規劃。
二是華中地區發展核電是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的重要舉措,需要加快推進
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是國家重大戰略,長江經濟帶戰略也將促使華中地區能源電力快速發展。《長江保護法》的出臺,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在華中地區發展核電符合《長江保護法》的立法理念和具體要求。發展核電是實現“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的重要舉措;也將助力華中地區能源電力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子。
三是做好啟動華中地區首批核電準備,保障未來本地支撐電源
華中地區遠景是我國第一大缺能地區,區域碳匯資源有限,電力供應過度依賴外送,能源電力低碳轉型和安全保供雙重壓力大。建議結合《長江保護法》新要求,按照開工一批、投產一批、儲備一批,梯次有序,積極開展華中地區核電的前期準備和工程建設工作。其中,華中地區首批三家核電項目前期論證充分,具備堅實的安全基礎和保障,建議按照“十四五”開工、力爭“十五五”投產,做好具體準備工作。
四是研究在“三北”大型新能源基地配套核電,保障新能源調送華中通道高效穩定
我國“三北”風光資源豐富,電力通道資源相對寬松,新能源基地和電力通道建設條件好。建議研究在“三北”大型新能源基地選址布局核電,探索“水、火、核、風、光、儲”一體化基地的建設,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增加“三北”新能源與華中地區負荷匹配性,提高外送電源通道利用率和清潔能源比例,保障華中地區電力清潔穩定供應。
五是積極開展核電新技術探索研究,持續推動核電產業創新發展
組織行業內外專家,對地下核電可行性、核電安全新技術、核電運行靈活性提升、核電空冷及凈零排放技術、小堆及第四代堆在華中地區應用等開展專題研究, 形成相應成果,推動核電產業創新發展。
六是加強科普宣傳,構建公眾溝通工作新格局
由于核電及核安全的專業性強,公眾對核安全的過度擔憂,以及普遍對核電的不了解和恐懼,造成核電尤其是內陸地區核電公眾溝通挑戰巨大。建議聚集政府、行業和企業的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內陸地區核電公眾溝通工作,凝聚共識,提高公眾溝通的有效性,破除內陸地區核電“禁區”的錯誤認識。
注:本報告是中國核能行業協會重大問題聯合研究專項“落實長江經濟帶戰略推動華中地區核電發展”課題的簡版報告。報告于 2021 年 9 月完成,文中相關資料和數據截至 2021 年 9 月。課題組主要成員:王炳華,鈕新強,翟勇,范必,吳愛紅, 陳金星,陳映堅,楊波,李靜云,劉偉,伍浩,袁向東,劉瑋,陳榮,井廣秀,袁毅,李建新,肖志勇,唐兵,肖寧,葛仲奕,鮑麒,周宇。
(本文刊載結束)